有關疫苗的問題(4)
1. 有些行業的僱員(如醫護或教師)每天皆要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呈陰性才可上班,但患新冠病毒肺炎的康復者卻可獲豁免不用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三個月。背後的理據是甚麼?
是因為康復者體內有足夠的抗體,於三個月內,數量足以避免這些人再受到感染嗎?
肯定不是! 因為曾有康復者不足兩星期內便又呈陽性,即是代表康復者仍有可能受到感染的。雖然病毒量不高,未必足以使其他人生病。
而且,已注射三針疫苗的人士,體內也可能有足夠的抗體水平避免受到感染,那為何已注射三針疫苗的人不能獲取豁免。但即使已注射三針,仍有人會感染的。
既然這兩類的人士皆可能受到感染,那為何祇有康復者才獲豁免?
顯然這不是單純確保新冠肺炎病毒傳染的問題。如想儘量減少傳染的話,應該所有人皆要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以確保上班的人體內病毒量起碼不會太高(因為快速抗原測試呈陰性還是有可能有病毒的)。
但要實行任何措施,除了要審視這措施是否可有效阻截病毒傳播之外,也需要平衡以下各方面,包括:
(1) 實行的可操作性(檢查是否已注射第三針,且體內抗體有一定水平是否有點難度,因為每個人的狀況可能都不一樣。但康復者則較容易,因為既然已康復,即代表抗體一定已達一定水平了)
(2) 成本。每天要使用一支快速抗原試劑還是需要成本的。
## 作為科學人,會指出甚麼措施可達到甚麼效果(是百分百可防止傳染還是有多大概率傳染)。至於措施制定者則會考慮多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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